经典案例

TYPICAL CASES

肇事逃逸商业险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发布时间:2016/10/24 10:59:11   文章栏目:交通事故   浏览次数:

 

2014年3月,个体运输司机李某在与女友一起去外地运货途中,因傍晚雾大观察不够,将骑自行车的女子刘某撞倒,刘某当场死亡。为逃避法律追究,李某见无人注意,立马驾车逃之夭夭。回家后李某越发感到不安,并在女友与家人的劝说下,于当夜报警自首。事后为减轻处罚,李某向死者家属赔偿48万元。

李某的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时,李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已经向受害人垫付的交强险赔偿金11万元和商业险30万元。保险公司提出双方签订的商业险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肇事逃逸不予赔付”。李某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 审理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第三者商业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是合法有效的。交通事故后不得逃逸是每个公民都应知道的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原告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完全可以理解该条款的意思,且被告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特别说明与提示义务,原告要求被告在第三者商业险内予以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当庭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给刘某的死亡赔偿金11万元,驳回李某要求商业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30万的诉讼请求。


· 律师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肇事逃逸属于违法行为,交强险是依法维护受害人而设立的保险种类,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予赔偿的,一般在交强险范围内都是予以赔偿的,但是商业险的性质不同,保险公司在签署合同时就约定了免除因肇事逃逸的赔偿责任,相似的情况还有在肇事人服用精神管制的药品(吸毒)、饮酒、无照驾驶等情形下,商业险保险公司都能够免除其赔偿责任。而且如果驾驶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律规定对逃逸的犯罪者会加重刑期。


本文来源:中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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