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TYPICAL CASES
孙宝财是河北来京务工人员,2014年7月的一天孙宝财驾驶摩托车下班回家,行驶到海淀区阜城路某路口,适有王海驾驶京牌客车进行右转弯,由于王海的车速过快来不及避让,孙宝财的摩托车前部与王海车辆左侧碰撞,造成孙宝财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因孙宝财驾驶的摩托车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书,经交管部门认定,孙宝财与王海负同等责任。王海驾驶车辆是亲戚刘某的车辆,该车的交强险已经过期,事故发生时属于未上交强险的状态。经过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宝财构成伤残等级十级。孙宝财向法院起诉要求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18万元。
· 律师提醒
1、孙宝财与王海都负事故同等责任,双方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孙宝财受到的伤害为人身伤害,且构成伤残,侵害人王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王海驾驶车辆未上交强险,因此原本由交强险赔偿孙宝财的部分就转嫁到王海的身上,王海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交强险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不划分责任(受害人非全责的情况下),因此王海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范围再划分责任进行赔偿。
王海和孙宝财的车辆损失应当直接划分责任进行赔偿,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2、什么是交强险?王海在交强险范围内应赔偿多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现行的交强险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本案中王海应在122000元的范围内进行全部赔偿。超过部分划分责任赔偿。
3、车辆所有人刘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刘某作为车辆所有人违反法律规定,将未上交强险车辆交付使用,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文来源:中迈律师
北京中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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