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TYPICAL CASES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怎样举证
发布时间:2016/11/9 10:20:34   文章栏目:婚姻家庭   浏览次数:

夫妻个人债务


当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时,可能需要当事人进行相应的举证,来证明该笔债务究竟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这关系到最后怎么承担债务的问题。那么夫妻个人债务如何举证呢?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类型?

 

夫妻个人债务的类型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举证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

 

(1)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是另一方个人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属于对方对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举债者个人承担债务。这实际上就是由举债方承担举债不能的责任。


本文来源:法律快车


北京中迈律师事务所

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做最诚信的法律人

专业、专注、真诚、卓越

咨询电话:010-84787160

值班律师电话:13601156741

你也可以分享到:

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10-84787160 / 13801395623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经典案例

版权所有:中迈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20003796号-1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6号兴创大厦1002室

电话:010-84787160

传真:010-87608588

邮箱:fawubum@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