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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遇到欺诈,中迈律师捍卫消费者权益
发布时间:2020/3/22 18:04:09   文章栏目:行业资讯   浏览次数:
网络购物平台已经成为当今消费者的聚集地,商品的多样性配合商家的各种优惠活动,时常让消费者频频“剁手”。但若网上买到的商品收货后发现货不对板,网上店家不予承认拒绝理赔,又没有实体店可以直接去追究责任,消费者会陷入维权困境,中迈律师教您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王先生在某网络购物交易平台浏览时,发现某品牌电脑官方旗舰店里有一款Alienware外星人AuroraR5系列ALWS-1508型台式机,宣传页面上显示参数配置为“独立显卡,显存容量8GB”,而单价仅需9999元/台。王先生从事图像处理工作,对电脑的显存容量有较高要求,看到这款电脑性价比高,适合自用,便通过该网络交易平台在某品牌官方旗舰店上购机1台,支付货款共计9999元。收到货物后王先生发现该电脑实际显存容量仅有2G,根本不是宣传中的8G,在与店家交涉过程中店家对此情况予以否认,拒绝退付货款。

协商无果后,王先生向律师求助。代理律师指导王先生保留了该型号电脑的网上宣传页面、网上订单详情、购物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据,并携带该电脑前往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查实涉案网购交易平台上该品牌官方旗舰店的运营方为北京某州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举证的网上订单、付款过程、公证书等证据显示,北京某州公司的宣传页面中对于涉案产品的配置宣传为显存容量8GB,而实际显存容量仅为2G。法院认为,显存容量是涉案电脑的核心参数,显存容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电脑对于图像处理的速度,是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对图像处理有较高要求的商品时重点考虑的因素,因此,北京某州公司所宣传的涉案商品信息并不能客观反映该商品的真实情况,且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综上,依照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某州公司向原告退还货款9999元,并按照货款三倍支付赔偿金29997元。



律师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店家宣传的产品配置与实际明显不符,且该配置作为产品的核心要素,对该配置的虚假宣传属于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所购商品的三倍价款增加赔偿。

消费者通过网络进行购物,对于产品的真实状态无法查验核实,只能通过商家的宣传对产品进行初步的识别判断。如果收到货物后,发现产品实际性状与网上宣传不符,消费者应当在第一时间保留证据,还原购买过程,若与店家沟通无果,及时向律师求助咨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 李振浩 1360115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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