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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先证明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20/3/26 19:08:49   文章栏目:行业资讯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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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屡有发生,但是劳动者权益即便通过法院也未必都能获得保障,不是法院不保障而是劳动者连起码给谁干活都证明不了,法院能怎么办呢?!下面这个案例就是最好的例证!!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韩某起诉至法院称:我自2015年9月2日始到北京某公司工作,岗位为邮件分拣员,月工资2200元。工作期间,北京某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给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也未安排过年休假。基于北京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我于2017年3月15日解除了与北京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因不服仲裁裁决,我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三万余元。但未提交任何有效的证明其与被告构成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北京某公司不认可与韩某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交邮袋拆分业务合同、发票、资金划汇凭证、统计表等证明其将北京航空邮件交换站的邮件拆分业务承包给了京某劳务派遣公司,该公司负责招聘有关生产人员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最后法院认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韩某虽主张其于2015年9月2日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依据其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上述主张。北京某公司不认可与韩某存在劳动关系。故法院无法认定韩某与北京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韩某的诉请也无法获得支持,驳回其诉请。

律师点评: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证明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其诉请的基础。在现实中,有些无良企业,往往会通过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现金发放工资、混合用工等方式造成劳动者难以证明劳动关系,从而导致维权失败。这个案例就提醒我们广大劳动者,在入职之初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有意留存用工证据,以免将来无法维权。

文章来源: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 韩大伟律师13601156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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