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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游界再起风云 争夺金庸小说独家改编权上海一游戏公司获赔50万元
发布时间:2016/8/25 0:44:47   文章栏目: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浏览次数:

        手机游戏的江湖再现刀光剑影,五家游戏公司因金庸名著的独家改编权之争而对簿公堂。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通过对游戏与小说的人物、人物关系、武功名称、故事情节等要素的细致对比,认定平杰公司侵犯了达兴公司的游戏改编权,依法判决平杰公司赔偿达兴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达兴公司是上海市一家致力于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早在2013年,该公司与武侠小说作家金庸就《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笑傲江湖》四部作品分别签订了《移动终端游戏软件改编授权合同》。合同约定,达兴公司有权以四部作品的名称、故事、人物、武功、地名为蓝本,改作为专供移动终端用户使用的游戏软件,以及公开发表和运营“改编软件”的权利。为此,达兴公司前后支付了共800万元的版权费。随后,达兴公司根据《神雕侠侣》、《射雕英雄传》的小说内容,改编完成了同名手机游戏,并进行了公测。

 

  2014年5月,达兴公司发现平杰公司自行开发了一款名为《六大门派》的手机游戏。达兴公司认为,平杰公司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金庸的四部名著为蓝本,大量使用了作品中的独创性表现形式。此外,平杰公司还在官方网站对《六大门派》的宣传中大量使用了与金庸作品有关的元素。瑞博公司、爱游公司、龙悠公司参与了《六大门派》手机游戏的实际运营,并从中获利。

 

  因此,达兴公司以侵害作品改编权、虚假宣传、违反诚实信用的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手机游戏开发商平杰公司、平台运营商瑞博公司、爱游公司和龙悠公司告至杨浦区人民法院,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金庸著作权的行为,平杰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以消除不利影响,并且支付经济损失费1020万元。

 

  庭审中,平杰公司认为其游戏作品不构成侵权。另外三家游戏公司则声称,自己并非是《六大门派》的运营商,而是平台商,为涉案游戏提供了两项技术服务:一是提供一个账号系统,二是提供游戏充值通道,充值通道是代收费,收益最终由平杰公司享有,没有从中获利。在游戏上传至平台时,三家游戏公司均要求平杰公司提供了相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已尽合理审查义务,不应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平杰公司的《六大门派》游戏侵犯了达兴公司《笑傲江湖》的独家改编权;平杰公司在游戏广告宣传方面,运用了《笑傲江湖》、《倚天屠龙记》、《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中的元素,其行为构成对原告达兴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被告瑞博公司、爱游公司和龙悠公司,均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从形式上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不能认定三家游戏公司主观上有共同侵权行为的故意。

 

  综合考虑到金庸小说的知名度、《六大门派》游戏运营时间、主观恶意等因素,法院依法酌令平杰公司赔偿达兴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官网首页连续72小时刊登声明,消除负面影响。(文中所涉公司均为化名)

 

  ■庭审焦点■

 

  《六大门派》是否属于独创作品?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达兴公司主张的四部作品与《六大门派》游戏在内容、人物、人物关系、情节发展等方面是否构成相似。

 

  达兴公司认为,金庸小说作品非常注重人物的名称、关系和性格,由人物的塑造推动故事情节的发展。涉案游戏不论是在游戏人物名称、性格和人物关系的设置上,还是语言对话、武功招式和故事主线上,都与金庸的四部小说一样。游戏中还以金庸作品的内容设置回答环节。

 

  平杰公司辩称,《六大门派》是公司独立创作完成的游戏,并于2014年4月11日取得了该游戏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没有实施达兴公司所诉称的侵害著作权的行为。而且涉案游戏不存在明确的故事情节,人物名称虽与金庸小说里的人物部分一致,但是脱离了情节,人物姓名没有实际意义。游戏中有些门派、人物是历史上存在的,并不是金庸独创的。在游戏宣传时,也没有将“改编自金庸作品”作为广告噱头。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六大门派》游戏显然构成对《笑傲江湖》文字作品前七章的改编。但是游戏中并未出现其他三部小说的相似的故事情节,所以不构成对其他三部小说独家改编权的侵犯。平杰公司在游戏广告宣传中,运用了《笑傲江湖》、《倚天屠龙记》、《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等作品中的诸多元素,使许多原著爱好者成为《六大门派》游戏的玩家,抢夺了达兴公司的玩家群体,对达兴公司开发运营相关游戏产生不利影响,扰乱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平杰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原告达兴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连线法官■

 

  游戏侵权审理难度大

 

  该案承办法官说,该案在审理中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从整体上把握游戏的侵权事实和侵权程度。

 

  金庸的四部小说、涉案的手机游戏都包含丰富的剧情,而达兴公司考虑到诉讼成本,只对部分游戏过程进行了公证,无疑增加了法官对侵权事实和侵权程度认定的难度。因此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细致比对游戏所展现的人物、人物关系、故事情节发展与金庸小说是否构成实质性近似。

 

  该法官指出,改编权指的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所谓改变作品,一般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内容的前提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从人物角度来看,《六大门派》游戏人物有令狐冲、岳不群、宁中则等,与《笑傲江湖》文字作品中的人物名字完全相同。在达兴公司发出侵权函后,平杰公司将游戏人物名称略作改动,但也仅是同音字替换。人物关系与《笑傲江湖》完全一致。从故事情节发展来看,涉案游戏与《笑傲江湖》文字作品前七章情节发展基本相同。从细节设计来看,游戏中再现了《笑傲江湖》中诸多的经典桥段。因此,《六大门派》游戏显然构成对《笑傲江湖》文字作品前七章的改编。但是,游戏中并未出现其他三部小说的相似的故事情节,所以不构成对其他三部小说独家改编权的侵犯。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张静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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