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TYPICAL CASES

孕妇无证逆行驾超标车 撞坏汽车被判赔四千八
发布时间:2016/8/25 1:00:14   文章栏目:交通事故   浏览次数:

  刚满17岁的张恬已是一个“大肚皮”,应当小心谨慎,她却无证驾驶超标车出去逛,更吓人的是还逆向行驶!一下不注意与一辆顺向行驶的小汽车相撞。2016年7月11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判定,张恬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赔偿小车驾驶员袁军4854.44元,张恬父母张亭、袁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6年1月14日22时许,被告张恬无证驾驶无牌燃油二轮车沿赣州市章贡区钨都大道西侧机动车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逆行)至与赞贤路交叉路口的右转弯车道路口时,与沿钨都大道西侧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驶由原告袁军驾驶的粤BD77E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张恬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原告袁军为此花费汽车配件费6157.4元、拖车费600元,共计6757.4元。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对本起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认定被告张恬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袁军承担次要责任。被告张恬驾驶的无牌燃油二轮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

 

  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恬驾驶的无牌燃油二轮车符合机动车性能,应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000元。剩余的4757.4元,由被告张恬承担60%的责任,即2854.44元。因被告张恬事发时为未成年人,其父母被告张亭、袁青应承担连带责任。遂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袁长炜4854.44元。

 

“近年来,由于一些三轮车驾驶人没有交规意识,超标车事故接车不断,像本案一样逆行肇事的也颇多,也不购买交强险,在置自身不安全的境地时,也给他人带来安全隐忧。”该院交通法庭法官告诉笔者。他还特别强调,超标车、燃油助力车驾驶员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必须认真学习交规并考取准驾“E照”,并要按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要求购买交强险后才能上路!(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赣州章贡法院 | 作者:傅一波 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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