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可以主张的财产损失包含哪些项目?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支持赔偿的财产损失项目为:(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