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确定责任?
答:机动车的挂靠,主要是指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个人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向该公司缴纳或不缴纳一定得管理费用,由该公司为挂靠车主代办各种法律手续,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无论是有偿挂靠还是无偿挂靠,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均应承担连带责任,一方承担责任后有权根据约定向另一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