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赋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上条规定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第二类是其他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公证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
第三类是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