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在京签署了“关于合作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备忘录”。
备忘录显示,各地人民法院审理网络著作权等案件中涉及相关专业技术问题需要提供技术咨询意见的,可以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推荐有关技术专家;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可以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依法调解双方或一方为互联网单位,争议涉及互联网的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应加强信息沟通,并在互联网科技知识、法律专业的培训、研讨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