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10-84787160 / 13801395623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经典案例
版权所有:中迈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20003796号-1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6号兴创大厦1002室
电话:010-84787160
传真:010-87608588
邮箱:fawubum@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