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TYPICAL CASES
结婚已10年的罗女士和肖先生正在办理离婚。恰在此时,双方共同生活居住的平房需要拆迁。该平房原系肖先生的父亲老肖所有的房产。老肖在他们结婚后去世,但并未留下遗嘱。房产证上至今仍写的是老肖的名字。看到拆迁公告后,罗女士希望分割完拆迁补偿款后再办理离婚手续,而肖先生急于在拆迁开始前把离婚手续办了,不同意罗女士提出的分割补偿款的要求。争议焦点:罗女士是否有权分割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
分析解答:
罗女士能否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对被拆迁的房屋享有产权份额。本案中平房的所有权人登记的仍为老肖。由于老肖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故该房产应由作为其法定继承人的肖先生进行继承。老人是在夫妻俩结婚之后去世,则肖先生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是夫妻共同财产。故罗女士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但是如果老人是在夫妻俩结婚之前去世,依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肖先生继承的份额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罗女士不享有房产份额,故无权分得补偿款。其次,如果
律师提醒:
在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的情况下,房屋应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进行继承。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办理,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继承人是在婚前取得的被继承人房产,则房屋拆迁时,继承人的配偶无权分得房屋拆迁款。如果继承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被继承人房产,则房屋拆迁时,继承人的配偶有权分得房屋拆迁款。
本文来源:中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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