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解决资金问题经常涉及融资行为,但融资通常也伴随陷阱。常见的是出资方假借借款之名要求引资方出具各种评估报告从而收取高额评估费用,而最终却竹篮打水一场空。举例说明:
A公司与B公司签订《融资借款合同》,约定:A公司需提供由B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对A公司融资的《债务能力履约评级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如符合要求,B公司则向A公司投资5000万元。合同签订之后,A公司交纳了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和B公司提供的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协议支付了几十万的服务费用,委托上述机构出具报告。此后,B公司称A公司报告未通过,又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才能放款。最终A公司没有拿到投资款,还白搭几十万的费用。其实,A公司是无论如何都无法通过B公司的审核的,B公司骗取的就是保证金、服务费用等。
在此提醒有融资借款意向的企业,寻找融资一定要慎之又慎,不可过于放低姿态,要有风险意识,避免融资陷阱,不要让对方因企业融资的迫切心理而获得可乘之机,从而遭受损失。
韩大伟律师13601156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