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问: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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