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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机关律师接待平台使用须知
发布时间:2013/11/5 14:43:20   文章栏目:行业资讯   浏览次数:


为推进阳光检务,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研发的“北京市检察机关律师接待平台”于2013年6月30日起正式上线运行。律师和诉讼代理人可登录北京检查网(http://www.bjjc.gov.cn),在首页导航栏最右侧“律师接待”功能入口,点击进入律师接待平台,画面出现三个栏目选项,即告知接受委托、填写预约申请、查询结果。  


    律师通过该平台可以提交告知接受委托材料,并在网上预约阅卷以及预约会见案件承办人,填写相应身份信息或申请号后即可随时查询结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检察院。律师可通过该平台将告知材料提交办案检察院,检察机关将在2日内审核完毕,并作出是否审核通过的结果,律师可在该平台内凭授予的编号查询审核结果。 


    北京市检察机关推荐广大律师使用本平台提交告知材料、提交预约申请。同时,原有的电话或直接来检察院等接待方式依然保留。 


    特别提醒:律师最晚应在检察机关将案件办结前,到承办检察院提交委托告知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提交后,方为完成告知手续,告知日期为网上提交材料日期;否则,网上告知无效。 


    首都律师网已在首页右下角常用工具一栏中设置该平台链接,以方便广大律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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